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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4 18:27:10 股吧网页版
承德露露: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25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5-061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及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09:15 至当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志军先生

6、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2 人,代表股份494,269,8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578%。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50,121,92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2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4 人,代表股份 44,147,973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7 人,代表股份 44,482,03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10%。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34,06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4 人,代表股份 44,147,97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8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事项:

提案 1.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326,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92%;反对 680,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7%;弃权 2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538,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794%;反对 680,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02%;弃权 26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4%。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项颂雨、熊孟飞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项颂雨律师、熊孟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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