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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8:30:05 股吧网页版
承德露露: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3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完善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明确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章 年报工作职责

会计年度结束后,年报披露前,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
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独立董事应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二)公司财务状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四)重大投资情况;

(五)融资情况;

(六)关联交易情况;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八)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
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
会会议召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
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
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
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
面会、公司管理层的年度经营情况汇报、有关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汇报和重大事项的实地现场考察,所形成签字文件及记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均作为董事会文件,由公司证券部门统一保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
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
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附 则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
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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