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真实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或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公司,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分管领导、对接人报告并告知董事会秘书,并保证上
报的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各下属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二)公司各部门或下属公司发生或者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3项或者第4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三)关联交易事项:
1、第(二)项规定的12类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存贷款业务;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应在预计发生之前履行报告义务。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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