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承德露露股份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德露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 股。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的总股本
1,052,554,074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000,000 股后的 1,049,554,074 股
为分配基数。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1,052,554,074 股-3,000,000 股)*3 元/10 股=314,866,222.20 元(含税)。
2、因公司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
现 金 分 红 总 金 额 ÷ 股 权 登 记 日 的 总 股 本
*10=314,866,222.20÷1,052,554,074*10 = 2.991449元。每股现金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总 股 本 =314,866,222.20 ÷
1,052,554,074=0.2991449元/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91449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
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以截止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2,554,074 股扣减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 3,000,000 股后的
1,049,554,074 股 为 基 数 进 行 测 算 , 预 计 现 金 分 红 金 额 为
314,866,222.20 元(含税)。
若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
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
购股份 3,000,000 股后的 1,049,554,0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
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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