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13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ST发展 公告编号:2026-052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财产保全阶段;
2、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有 75%权益):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10,000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目前,该案件尚处于财产保全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鑫城”)
于 2026 年 8 月 10 日收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财产
保全《民事裁定书》,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对镇江鑫城实施财产保全,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申请财产保全基本情况
申请人: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溧阳市古县街道杨树垛路 6 号 3 幢
法定代表人:潘志荣,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坡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彩娥,董事长
申请人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向镇江
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镇江鑫城银行账户存款100,000,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其他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作担保。
截至 2026 年 8 月 11 日,已冻结镇江鑫城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分
行营业部账户资金 0 元,账号 32050175863600000188、账户性质,一般户;已冻结江苏银行镇江京口支行账户资金 1,289.65 元,账号:70210188000178744,账户性质,一般户;已冻结中国银行镇江分行京口支行营业部账户资金 1,253.41 元,账号:524873939168,账户性质:一般户。
已查封(或轮候查封)镇江鑫城名下位于镇江市坡岗路 8 号尚
书坊 2 幢的不动产共计 77 套,查封期限 3 年,自 2026 年 6 月 24 日
至 2029 年 6 月 23 日。
二、执行裁定情况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镇江鑫城银行账户上的存款 100,000,000 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
案件申请费 5,000 元,由申请人江苏万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该案件尚处于财产保全阶段,除上述裁定书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6)苏 1111 财保 207 号。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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