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5-043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100%):原告
重庆兴财茂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1%):被告
3、涉案的金额:重大诉讼涉案金额为人民币 45,059,520 元及违约金
4、本次诉讼进展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实际执行等情况而确定,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弘业”)与重庆九龙城乡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城乡集团”)于
2018年11月共同成立重庆兴财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财茂”,财信弘业持股 51%,九龙城乡集团持股 49%),开发“财信·蟠龙”项目。因兴财茂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向财信弘业归还股东借款,且兴财茂账户无可用资金、其开发的项目可售资产短期内无法销售形成现金回款用以清偿股东借款。财信弘业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 45,059,520 元(详见公司 2025-31《关于重大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就诉讼做出一审判决,该法院判决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重庆兴财茂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 45,059,520 元及违约金(以 45,059,52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2.40%的标准,从 2023年 9 月 30 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被告重庆兴财茂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 24,799.50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319,115.36 元,由被告重庆兴财茂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被告重庆兴财茂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 2025-039 号《关于累计诉讼、
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需结合实际执行等情况而确定,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2025)渝 0105 民初 26400 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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