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通过列席和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定人数要求。监事会会议的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4 年 6 月 1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4、2024 年 8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4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列席或出席了 2024 年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2、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有的定期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财务监督职能。
3、依法监督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督促管理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保证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2024 年度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独立进行了例行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职权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不断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使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保障了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2、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 2024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3、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各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4、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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