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论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建设评价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审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意见,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对外披露。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和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重大事项。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配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协助识别流程风险,对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缺陷,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机构的整改意见落实整改。
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审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本部及其所属的房地产开发板块、环保板块,下属单位主要包括: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财信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国兴棠城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财信国兴南宾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财信蟠龙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佳置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重
庆兴信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兴财茂置业有限公司、重庆财信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财信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镇江鑫城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国兴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财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州市凯泽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国兴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金楠置业有限公司、威海国兴置业有限公司、重庆瀚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陕西华陆化工环保有限公司、深圳财信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惠州财信信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腾大实业有限公司、威海财信置业有限公司、深圳财信发展建设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投融资管理、担保管理、成本管理、招投标及设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领域。
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指引和《公司章程》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有效制衡、各司其职、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实现“决策层”和“管理层”分离,“三会” 依法合规独立行使权利,规范运行;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决策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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