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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8:07:03 股吧网页版
秦川机床: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000837 证券简称:秦川机床 公告编号:2025-67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登记完成,新增股份 3,140,000 股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1,020,005,837 股增加
至 1,023,145,837 股。公司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由 30,600,175.11 元调整为 30,694,375.11 元。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11 月 10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25-61)。现将分红派息相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0,005,8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股利 30,600,175.11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2025 年 10 月 23 日)至实
施期间,因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登记完成,新增股份
3,140,000 股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1,020,005,837 股增加至 1,023,145,837 股。公司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因此,调整后的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总股本 1,023,145,8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0,694,375.11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和发放范围

(1)发放年度:2025 年前三季度

(2)发放范围:截止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3,145,83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2 月 1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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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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