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3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9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栏;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行核查;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结果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任的研发骨干、销售骨干等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0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