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土 地 估 价 报 告
项目名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
权收回补偿涉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东
侧、凤城二路北侧 WY12-23-1 号宗地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陕西华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陕华地[2025]估字第 021 号
电子备案编号:6102825GA0029
提交估价报告日期:2025 年 2 月 13 日
土地估价报告
第一部分 摘 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涉及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东侧、凤城二路北侧 WY12-23-1 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
三、估价目的
估价对象为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使用的 WY12-23-1 号宗地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因规划调整,现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拟收回估价对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特委托我公司对其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委托方收回估价对象确定补偿款提供价格参考依据而评估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四、估价期日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为估价师现场查勘日及《土地价格评估委托书》约定日期。
五、估价日期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至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六、地价定义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查勘状况,估价对象位于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东侧、凤城二路北侧,为秦川机床工具集团股份公司使用的WY12-23-1 号工业用地使用权。在估价期日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宗地内经审批建有生产车间、办公楼、餐厅及车间 2,建筑面积共计 10417.44平方米;附着物为门卫、岗亭,实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七通”(通路、
通讯、通电、供水、排水、供暖、供气)宗地内“六通一平”(通路、通讯、通电、供水、排水、供气、场地平整)。
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西经国用(2001 出)字第 013 号),估价对象土
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面积 18772 平方米(折合28.158 亩),另结合《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合同书》,估价对象土地使
用终止日期为 2051 年 12 月 13 日。
本次估价目的是为委托方收回估价对象确定补偿款提供价格参考依据而评估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对有关事项作以下设定:
(一)估价期日:根据《土地价格评估委托书》,本次估价期日确定为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亦为估价师现场勘查之日。
(二)土地用途的设定:估价对象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实际作为工业、办公、4S 展示厅及配套建筑使用,证载用途与实际用途不完全一致,考虑本次估价是为委托方收回估价对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确定对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款提供价格参考依据,结合《土地价格评估委托书》及合法原则,本次评估设定估价对象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土地使用权类型的设定:估价对象证载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本次评估土地使用权类型设定为出让。
(四)土地使用年期的设定:根据《国有土地使用证》(西经国用(2001 出)
字第 013 号),估价对象证载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2051 年 12 月,颁发之
日为 2001 年 12 月 14 日,未具体到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合同书》
约定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五十年,自颁发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故估价对象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 2051
年 12 月 13 日,至估价期日尚余 27.5 年期土地使用权。结合估价目的,本
次评估土地使用年期按剩余土地使用年期 27.5 年设定。
(五)容积率的设定:经查《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合同书》,估价对象出让时未对容积率进行约定。根据《西安秦经家具有限公司总平面图》
(98 年 6 月 24 日第 9802 号),同意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门卫接待、货
运大门,且厂区绿化、小品、道路及附属公用工程必须与主体厂房、办公楼同时设计、同时竣工、同时投入使用。经估价师现场查勘,估价对象宗地内经审批建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餐厅及车间 2(附属公用工程),建筑面积共计 10417.44 平方米,现状容积率为 0.55。根据《土地价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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