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标的资产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
目 录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标的资产 2024 年度业绩 1-2
承诺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标的资产 2024 年度业绩 3-6
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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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标的资产 2024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的审核报告
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 21100012 号-3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2024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国稀土《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标的资产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国稀土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国稀土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中国稀土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国稀土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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