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目 录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8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 号
金运大厦 B座 13 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 21100012 号-2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稀土”)《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国稀土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中国稀土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国稀土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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