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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5 10:09:33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公司长期以低价销售商品,且公司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明确表示公司以保供为目的,公司在生产产生实质性亏损,且连续多个季度亏损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相关市场化措施解决亏损问题,持续释放产能。基于上述事实,请问公司是否存在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的销售策略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是否公平?程序是否合规?请管理层回复,谢谢。
中国稀土:
您好!公司按照市场原则和公允原则销售商品,并根据市场趋势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公司的定价及销售策略符合各项制度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3-31 11: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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