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融资成本及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长远利益及稳健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方式。
5、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现金分红比例
(1)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积极推进现金分红方式,在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投资支出等各种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5、公司发放股利的条件
在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发放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议或预案。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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