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云-离任)
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4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云女士:1972 年 11 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曾任聊城市国资委派驻大型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监事,聊城市公交集团副总经理,聊城市级大型担保机构聊城昌信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聊城金投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曾兼任聊城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任
职期间所有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 8 次,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 1 次。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均投了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董事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现将本人在各委员会的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报告期任职期内,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主持会议,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与会委员讨论研究,对会议议案均投同意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度探讨交流,切实履行了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职责,特别是在年报审计及编制过程中,本人与管理层及审计机构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就年报审计的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重点审计事项等达成了一致意见。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阅,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任职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
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和与会委员审议董事高管的薪酬、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会议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未对上述事项提出异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次,本人均按时参加会议,本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全面审阅相关材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自身专业和独立性的角度认真发表意见,对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等议案均发表同意意见,认为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两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参加股东大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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