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TUS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章程
(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生效)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是依据《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于 1993 年 3 月 26 日经湖北省经济体制
改革委员会(鄂改[1993]30 号)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并于 1993 年 10 月 11 日
在湖北省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注册登记机关为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179120511T。
第三条 公司于 1998 年 1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批
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并于 1998 年 2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US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绿萝路 77 号。邮政编码:443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25,353,24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各种生产要素,按专业
化分工协作原则组织生产经营,发挥技术及管理优势,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实施全方位的发展战略,向社会提供一流的产品和服务,为全体股东和公司职工谋取合法利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城市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
弃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卫项目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电力工程施工与设计;城市基础设施(含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含园林、绿化、水体处理)技术研发、投资、建设、运营;市政工程施工与设计;环境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施工与设计;土木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高科技产品开发;信息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货物运输(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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