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74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永续债从其他权益工具调整至金融负债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永续债的基本情况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4 日、2017 年 1 月 11 日通过主承销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两笔永续债(详见公
司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2017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具体如下:
票据名称 发行日期 发行额度(万元) 发行利率 重置利率 期限
16 桑德 MTN003 2016.11.14 50,000.00 4.23% 7.53% 5+N
17 桑德 MTN001 2017.1.11 100,000.00 5.70% 8.41% 5+N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财政部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
的规定》(财会〔2019〕2 号),公司将以上两笔永续债扣除发行费用 450 万元后的净额149,550.00 万元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2024 年 1 月 11 日递延支付“17 桑德 MTN001”利息 6,000.00 万元,2024 年 11 月 14
日递延支付“16 桑德 MTN003”利息 3,765.00 万,2025 年 1 月 11 日递延支付“17 桑德 MTN001”
利息 8,409.20 万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累计递延支付利息 18,174.20 万元,确
认为其他应付款。
二、永续债调整至金融负债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企业发行的金融工
具将导致其不能无条件避免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时,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收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昌中院”或“法院”)
出具的(2025)鄂 05 破申 37 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启迪环境清算组担任启迪环境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根据“16 桑德 MTN003”、“17 桑德 MTN001”募集说明书第三章发行条款中对偿付顺
序的约定:“本期中期票据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其他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说明书第十二章投资者保护机制中,违约事件第三条约定:“若发行人出现本公司破产、全面无力偿债、拖欠到期应付款项、停止/暂停支付所有或大部分债务或终止经营业务,或本公司根据《破产法》规定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况时,发行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因公司已不能无条件避免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不满足将永续债继续划分为其他权益工具的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报告中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对“16 桑德 MTN003”“17 桑德 MTN001”从其他权益工具重新划分为金融负债(应付债券)。
三、永续债调整至金融负债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 减少“其他权益工具”149,550.00 万元。
(2) 减少“其他应付款”18,174.20 万元。
(3) 减少“资本公积”450.00 万元
(3) 减少“未分配利润”9,466.70 万元。
(4) 增加“应付债券”177,640.90 万元。
2、对利润表的影响
(1) 增加“财务费用”202.90 万元。
永续债调整至金融负债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意见为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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