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8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截止目前,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启迪环境”)及控股子公司因行政诉讼、工程建设纠纷等经营事项提起诉讼累计未结、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6 亿元;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诉讼、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事项为被告累计未结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为 47.24 亿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金额合计 53.24 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221.67%。
2、前期部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被列为被告的涉诉案件已取得判决结果或达成和解,截至目前,待履行金额合计约为 64.67 亿元。
公司目前总体涉诉及判决待履行金额较大,公司正积极推动强化应收账款催收及部分资产处置等措施解决涉诉风险及后续判决履行压力。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进展情况
(一)(2025)京 01 民初 250 号
原告宜昌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
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 民初 250 号),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
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启迪环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宜昌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 34,029,600 元;
2、启迪环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宜昌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第一部分为 26,877,417.36 元;第二部分以 23,026,640 元为基数,
自 2018 年 6 月 27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日利率 0.05%标准计算;第三部分以
11,002,96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19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日利率 0.05%标准
计算);
3、启迪环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宜昌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律师费 10 万元;
4、驳回宜昌启迪瑞东生态环保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2025)鄂 1202 民初 9081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鄂 1202 民初 9081
号),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以下简称“武农商咸宁分行”)
被告: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加新能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武农商咸宁分行与被告合加新能源公司、启迪环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1、被告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偿还借款本金 190,000,000 元、利息 6,268,522.2 元(利息罚息
暂计算至 2025 年 9 月 20 日,之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2、被告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2024)粤民终 1842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粤民终 1842 号),主要内
容如下:
上诉人(一审被告):启迪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加公司”)、启迪环境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公司”)
上诉人合加公司、启迪环境因与被上诉人明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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