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7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滇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滇清”)关于收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生环罚〔2025〕7-12 号)的重大事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单位:昆明滇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昆明滇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5 年 6 月 23 日,针对茨巷河(柴河)河道考核断面检测水质超标情况,昆明市生态环
境局执法人员(昆明市晋宁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开展河道巡查并对河道水质超标问题进行溯源排查,发现昆明滇清污水异常排放。
2025 年 6 月 23 日,经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昆明滇清进一步现场调查,发现昆
明滇清晋宁区生物质综合处置项目预处理工段,卸料口平台上堆场有大量废菜叶,废菜叶堆底部有废菜叶渗滤液外流至厂区路面,废菜叶渗滤液通过厂区道路顺自然坡度流淌,经围挡从道路边两个收集口进入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最终通过昆明滇清雨水排放口外排至园区雨水收集管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委托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昆明滇清雨水排放口、雨水收集池水样进行取样监测。根据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晋环监字〔2025〕026 号),昆明滇清厂外雨水排口水样监测结果:PH 为 7.63、磷酸盐浓度为 23.8mg/L、氨氮浓度为 274.9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901mg/L;厂内雨水排口水样监测结果 PH 为 7.64、磷酸盐浓度为 20.1mg/L、氨氮浓度为
263.6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 1413mg/L。
2025 年 6 月 23 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向昆明滇清下达《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
法行为决定书》(昆生环责改〔2025〕7-25 号),责令昆明滇清:1.立即停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2.严格按照昆明滇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晋宁区生物质资源化利用处理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规范处置废菜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渗滤
液,并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7 月 1 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昆明滇清上述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
发现昆明滇清厂区雨水收集池内的废菜叶渗滤液正在通过雨水排放口外排至上蒜基地雨水管网。针对昆明滇清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废菜叶渗滤液的情况,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5年7月1日向昆明滇清下达《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昆生环责改〔2025〕7-26 号),责令昆明滇清:立即停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严格按照昆明滇清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晋宁区生物质资源化利用处理项目环评及批
复要求,规范处置废菜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并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前将改正情况书
面报至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对昆明滇清改正情况再次进行核实,检
查时昆明滇清已对厂区内雨水总排口采取封堵措施,通过雨水排放口排放废菜叶渗滤液的行
为已停止。昆明滇清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向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昆明滇清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正)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之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正)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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