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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24 20:17:20 股吧网页版
启迪环境: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5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5-061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9 月 24 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
司”)收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昌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5)鄂 05破申 37 号《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启迪环境清算组担任启迪环境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宜昌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收到宜昌中院送达的(2025)鄂 05 破申 37 号《决定书》,主
要内容如下:

2025 年 9 月 23 日,债权人宁波照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债务人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启动预重整程序。

本院决定:对债务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三个月。

在预重整期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配合临时管理人调查,如实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勤勉经营管理,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定期向临时债权人会议报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

(四)停止个别清偿债务,但维系基本生产运营所必要的水、电、燃、暖等开支,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或清偿行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五)不得实施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六)不得为逃避债务而恶意隐匿、转移财产,不得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七)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方案;

(八)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临时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查明债务人负债情况;

(三)履行、督促债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五)协助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引导各方就预重整方案达成共识;

(六)协助债务人拟定和调整预重整方案;

(七)定期向人民法院书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并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或终结预重整的申请;

(八)监督债务人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尽快制定具有可行性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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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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