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已有的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准和提升公司形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三)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诚信和信誉。
(二)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为提高公司市场评估价值、降低公司资本成本、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起促进作用。
(三)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四)为公司管理层获取投资者建议,协助公司不断完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市场行业分析研究人员、基金从业人员等投资机构;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及其他相关媒体;
(四)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机构和部门;
(五)其他相关人员和机构。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沟通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有关商业机密的基础上进行。其内容包括:
(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二)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
(一)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应当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依上述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应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证券日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2、公司向公众提供平等的机会以获取公司的信息。所有的分析师和投资者可以与公司的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及其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且在时间允许时,与管理层人员交流。
3、公司不对分析师的金融分析模型和研究报告进行审阅或发表评论,但可对其中已公布的重大错误历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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