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
事 4 人,实际参加表决独立董事 4 人,本次会议推选独立董事王东升先生担任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 2026 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 2026 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原、辅料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有利于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原、辅料供应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宝武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向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公司与宝武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3、对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对宝武财务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财务公司的实际状况。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所做的评判。
4、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宝武财务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与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我们认为,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职责清楚,措施到位,具有充分性与可行性,能够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
刘新权 汪建华
王东升 张其生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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