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5-05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新《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 号),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不再设立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将董事会已设置的审计委员会职权扩大到涵盖监事会的法定职权,不再设立监事会。同时,对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组成等进一步细化。
(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重新界定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三) 按照新《公司法》等规定作适应性调整
1、完善法定代表人产生、变更办法,确定法定代表人的范围、职权、更换时限及法律责任等;
2、明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职责和义务;
3、细化独立董事的规定,完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4、根据新《公司法》,明确可以设有职工董事,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
5、调整文字表述,包括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调整引用的《公司法》条文序号等。这部分修改不涉及对公司章程原有股东大会、董事会职责权限的调整。
二、《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对照表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730,847,796 元。 5,696,247,796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
表人。 司执行公司事务。
2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3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4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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