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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5-37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规模、价格、期限等: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用不低于人民币6,85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3,7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9.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210,52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1.1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605,264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0.5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2.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不超过人民币12,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3.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计划,亦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6.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临时经营需要、投资等因素影响,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者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6)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经营可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拟以不低于人民币6,850万元(含)且不超过13,700万元(含)的自筹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后续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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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