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31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公告编号:2026-007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21,852,644 元及诉讼费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经公司初步判断,该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和以后年度营业收入产生影响,但若败诉可能涉及费用支出将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因目前公司获取案件信息较少,暂无法准确判断可能对损益的影响金额,需待案件进一步审理,获取更多案件证据后进一步预测,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院收到《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6)苏 0282 民初668 号】,因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江苏院,要求返还其代付款。具体内容详见《民事起诉状》。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民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鲲鹏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宜兴市新街街道绿园路 489 号
破产管理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
诉讼代表人:孙家标,该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被告: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 19 号江宁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内 A3 号楼 705 室
法定代表人:郭永生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 21,852,644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22 年 8 月,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达公司”,
本案案外人)与被告签订了《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炼钢事业部 2022 年除尘改造项目除尘器设备及安装买卖合同》。为顺利推进项目,原告代远达公司向被告合计付款 21,852,644 元。现远达公司明确不认可原告的代付行为,原告要求江苏院返还相关款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暂未获悉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事项。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经公司初步判断,该诉讼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和以后年度营业收入产生影响,但若败诉可能涉及费用支出将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因目前公司获取案件信息较少,暂无法准确判断可能对损益的影响金额,需待案件进一步审理,获取更多案件证据后进一步预测,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情况以最终判决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同时公司将积极应诉,维护自身权益,并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审理情况,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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