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人丁晓殊,于 2020 年 12 月起担任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人能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 偶 、父 是否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
2 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是否
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
3 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 是否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在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 、实 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是否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5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 是否
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6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是否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 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 1项至第 6项所列举情形 是否
的人员;
8 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规 定 、证 券 交易所业务 是否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9 *如上述任何一项填写为“是”,请在以下就具体事宜进行详细解释:
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的签字页)
报告人:丁晓殊
2025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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