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绍佳)
本人王绍佳,作为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雾节
能”)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始终保持独立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4年本人任期内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王绍佳先生,1989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执业资格、教师从业资格。2017年自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17年12月至今任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讲师,2018年5月起至今兼任上海通佑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不曾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3次,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2次,现场出席会议1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3次。
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王绍 3 1 2 0 0 否 3
佳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报告期内,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了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认真履行了委员职责。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审计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充分沟通了年报工作的实施程序。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定期及不定期获取神雾节能经营情况等资料。在上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初期,到公司现场查阅以前年度资料,认真听取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有关目前经营情况的汇报。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本人还认真研读神雾节能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等资料和报告,了解神雾节能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
2、与公司管理层和监事会及董事会其他成员保持定期沟通。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等工作汇报,就公司重大经营事项现场或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各董事及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同时,与监事会成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监事会的巡检监督工作情况。
3、持续关注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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