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5-019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了严谨地执行收入准则,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24 年度所有业务收入进行了自查,并结合年审会计师意见,公司将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立本”)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其承接的个别项目收入不予确认。
2、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信用减值损失、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联合立本于 2024 年承接了两个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安装工程。在业务开展初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相关规定,公司判断该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其后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发现,上述两个项目的客户与个别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经公司审慎判断,公司对上述两个项目部分收入应当按照净额确认收入;对
联合立本签订的个别项目收入不予确认。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规定,按照重要性原则对涉及的会计差错予
以更正。
二、会计差错更正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合并资产负债表。主
要影响科目为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信用减值损失、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资产等项目。具体调整科
目明细如下:
(一)对 2024 年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金额
营业总收入 186,716,057.75 119,085,720.96 -67,630,336.79
营业收入 186,716,057.75 119,085,720.96 -67,630,336.79
营业总成本 199,095,365.98 129,853,017.13 -69,242,348.85
营业成本 168,455,388.72 99,213,039.87 -69,242,348.8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9,707,657.66 -7,707,346.94 2,000,310.72
营业利润 -21,785,266.02 -18,172,943.24 3,612,322.78
利润总额 -21,790,239.03 -18,177,916.25 3,612,322.78
减:所得税费用 -1,259,899.33 -959,852.73 300,046.60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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