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重大信息涵盖范围...... 3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6
第四章 附 则...... 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公平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的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重大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上述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将相关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企业(指公司控股或者控制的企业)。
第四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下属企业的负责人、
公司委派/推荐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重大信息报告的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对其职权范围内知悉的重大信息负有报告义务。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获悉重大信息时,负有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通告的义务。
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及时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资料的义务,并保证其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五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
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有
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
时和准确。
第二章 重大信息涵盖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是指下列事项的信息: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八)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前述重大事件的判断标准应遵守并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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