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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工作程序...... 3
第五章 议事规则...... 4

第六章 附 则...... 5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并勤勉尽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提名委员会委员中的独立董事因触及相关规定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将导致董事会或者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公司负责董事会事务的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非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

(一)董事由具有提名权的人员或者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经提名委员会审查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高级管理人员由具有提名权的人员或者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经提名委员会审查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审查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在审查前,应征求被提名人的同意;

(二)提名委员会可以要求提名人、公司相关部门或者自行搜集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四)根据董事会决定或者反馈意见进行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如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召开临时会议时,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两名及以上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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