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2025 年4 月1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担
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汇支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由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汇支行开展的各类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对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20508822E
成立时间:2000 年 4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贾浚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农业机械制造;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
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汇支行
保证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
担保债权金额: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6,75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债权确定期间:2025 年 5 月 9 日至 2028 年5 月 8 日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最高额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汇支行
抵押人: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江淮动力有限公司
担保债权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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