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节 总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或“本公司”)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订科学、 司”)为建立、完善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 制订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制订和管理公司董事、高
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业绩指标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冶美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节 人员构成 第二节 人员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委员 任。
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 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 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
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三)最近三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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