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的,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者传闻;
(四)其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者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和各职能部门。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如下: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价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按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处理各类舆情,
以避免、消除或降低各类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
的舆情及相关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根据舆情报告流程向舆情工作组上报舆情,并配合实施各项舆情处理措施及相关工作。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舆情的研判分析和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按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协助舆情工作组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
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相关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根据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工作职
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的监控、管理、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应明确舆情信息采集配合责任人或责任部
门,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原则: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发生舆情后应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真诚沟通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协调
和组织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回应和澄清舆情信息。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高效协同原则: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在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下,应履职尽责、积极配合,稳妥、及时处理舆情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
(二)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在知悉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立即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
(三)其他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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