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02:37:16 股吧网页版
德展健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5-029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内容,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准则解释第 18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变更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编制附注时,需汇总并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相关的信息,以便报表使用者能够全面评估这些安排对企业负债、现金流量及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为企业提供资金,用于支付其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企业需根据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进行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
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