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取长期的市场支持,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诚信和信誉;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和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四)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和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行业媒体等传媒媒介;
(四)各级监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认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东会;
(二)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三)公司官方网站、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四)分析师会议或投资者说明会;
(五)接待来访及座谈交流;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十二)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八条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根据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媒体和网站公布。
第九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定对象提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