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严守保密义务,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局总体负责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管理事务,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局主席为主要责任人。董事局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登记事宜。董事局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机构。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子集团)总经理(总裁)、各关联单位或各项目组的相关负责人,为各部门、各子公司(子集团)、关联单位或项目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项目组等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工作负责;中介机构在与公司合作中可能产生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管理事宜,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八)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二)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局主席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十三)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四)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局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六)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或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或行政)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七)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八)董事局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九)公司进行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二十)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一)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二)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三)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二十四)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一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二十五)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二十六)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与外部机构或个人发生上述范围的业务时,应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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