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2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了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和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辞职,涉及限制性股票
65,000 股;4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其中 1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第一次解除限售后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2,400 股;7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对应本期解除限售比
例为 0.7),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2,760 股。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已
不符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60,1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www.cninfo.com.cn 网站披露的《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1、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时间:2025 年 9 月 24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6:00)
3、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 1 号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6697075
传真号码:0535-6243558
邮政编码:264002
4、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于寄出时电话通知公司联系人。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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