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5-015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25年5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763,567,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50元(含税),本次合计分红114,535,170.6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股本229,070,341股。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3,567,8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转增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63,567,804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992,638,14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于2025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
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43 烟台冰轮投资有限公司
2 08*****019 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 08*****764 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转增(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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