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和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
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设置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
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业务主管。董事会办公室下设投资者关系职能机构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职能机构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一)分析研究:对投资者人数、资金量、投资偏好等进行统计分析;对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学习、研究公司发展战略、搜索相关行业动态,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公司董事会参考;
(二)信息沟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信息并予以公布;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分析师会议、网络会议及网上路演,邀请新闻媒体、证券分析师及投资者参加,回答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集公司在册和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及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决策部门。
(三)投资者接待: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
(四)形象策划: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制作或组织制作公司宣传画册、宣传短片等资料,采取多种手段,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五)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有关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六)媒体合作:组织与配合公司有关部门维护与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七)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同公司有关部门协调,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利用好公司电子信箱,适时开设投资者互动交流板块,解答投资者咨询;
(八)危机处理:在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事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及时组织或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处理危机;
(九)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十一)拟定、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并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职能机构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生产流程、管理、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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