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旗下子公司,下同)的专业管理、核心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订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执行的合法合规性与计划性,量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关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与工作绩效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研发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运营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
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本次股权激励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开展并执行具体的考核工作,对人员及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解除限售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6 年-2028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公司实现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公司实现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公司实现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本办法中所指的“营业收入”均指创维数字(000810.SZ)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将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算确定。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依据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与当年度经营目标设定公司年度考核目标,逐
层分解至各业务事业部、部门、各岗位。
1、考核依据
根据《创维数字绩效管理规范》,每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等级需满足《创维数字绩效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
2、绩效等级分布
绩效结果等级 A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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