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则以及《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形成沟通意见函提交给审计委员会。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
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讨论在新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前,应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董事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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