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2025 年 10 月修订)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完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强化内部制度建设,加强公司董事会对财务报表编制、审核等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三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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