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公司设置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
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解聘,由总经理提出理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八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
第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与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八)决定公司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的任免;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权利,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二)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以及合同订立等方面享有以下审批权限:
(1)审批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单笔交易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含10,000万元)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的采购合同,销售产品与商品的合同,提供或接受劳务合同,提供或接受许可、专利的合同,委托或受托销售的合同等),若属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
(2) 总经理享有行使单笔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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