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信息披露事宜。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 (分)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二) 公司定期财务会计报告、主要会计数据和主要财务指标;
(三) 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
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 公司重大风险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公司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公司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9、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及出现其他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12、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六) 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产品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将新的公司章程在指定网站上披露;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4、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5、中国证监会相关审核委员会召开审核委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