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证券代码:000803
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二零二五年十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37 号)(以下称“问询函”)的要求,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银河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会同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山高环能”“发行人”“申请人”或“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会计师”或“申报会计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称“锦天城律所”“发行人律师”)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和落实。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内容的修改、补充
本问询函回复报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问题 1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79087.23 万元、210141.31
万元、144907.22 万元和 43395.01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7939.23 万元、
-2751.08 万元、525.49 万元和 2965.79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9.27%、14.71%、
19.21%和 24.78%,主营业务收入及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
公司油脂产品加工与销售业务中,除自产部分外,亦从事油脂产品工业级混合油的贸易业务,2024 年公司该业务收入下降 42.46%,主要原因系公司油脂业务经营策略转变,将油脂销售业务重点集中于配合自有产能,提升业务盈利能力上。
公司节能环保装备与配套工程业务系对餐厨项目工程提供设备销售安装及其他服务,报告期内分别实现收入 24768.78 万元、8522.41 万元、576.96 万元和 0 万元,最近三年毛利率分别为 39.96%、45.21%和 19.72%。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5.99%、59.04%、46.20%和 29.68%,2023 年公司油脂境外收入上涨 50.64%,境外收入占比较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 43.22%、66.17%、58.64%和 50.33%,且前五大客户及其占比存在变动。其中,维多(中国)能源有限公司与 VITOL ASIA
PTE LTD 于 2023 年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04%
和 15.24%。2024 年,上述比重上升至 37.70%和 8.50%(两者合并计算)。2025
年 1-3 月,维多(中国)能源有限公司占比下降至 29.68%,VITOL ASIA PTE LTD
退出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6291.88 万元、32564.92 万
元、31125.13 万元和 34994.27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71%、6.03%、5.98%和 6.65%,总体呈上升趋势。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9.05、7.14、4.55 和1.31 次,总体呈下降趋势。公司 2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83.20%、83.40%、71.09%和 69.71%,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增加。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4462.74 万元,按欠
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账龄均超过 1 年,且与个别欠款方存在诉讼,相关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公司仅计提 20%坏账准备。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无形资产主要为特许经营权资产,系公司以
BOT 模式运营的环保无害化处理项目的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等,公司 BOT 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含在建)账面价值为 204981.46 万元。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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