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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22:03:12 股吧网页版
山高环能: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关于对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或“申报会计师”)审计了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环能”或“发行人”、
“公司”)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
编号为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 70062077_J0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 70062077_J01 号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我们对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程序的目的,是对上述财
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是否公允反映山高
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表发表审计意见,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个别项目的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及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未经我们审计或审阅。以下所述的核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的结果仅为协助发行人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目的,不构成审计或审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出具的《关
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37 号)(以下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以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的审计及核查工作为依据,对贵所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需由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问题 1

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79087.23 万元、210141.31 万元、144907.22 万元和 43395.01 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7939.23 万元、-2751.08 万元、525.49 万元和 2965.79 万元,毛利率分别为
19.27%、14.71%、19.21%和 24.78%,主营业务收入及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
公司油脂产品加工与销售业务中,除自产部分外,亦从事油脂产品工业级混合油的贸易业务,2024 年公司该业务收入下降 42.46%,主要原因系公司油脂业务经营策略转变,将油脂销售业务重点集中于配合自有产能,提升业务盈利能力上。

公司节能环保装备与配套工程业务系对餐厨项目工程提供设备销售安装及其他服务,报告期内分别实现收入 24768.78 万元、8522.41 万元、576.96 万元和 0 万元,最近三年毛利率分别为 39.96%、45.21%和 19.72%。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45.99%、59.04%、46.20%和29.68%,2023 年公司油脂境外收入上涨 50.64%,境外收入占比较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 43.22%、66.17%、58.64%和50.33%,且前五大客户及其占比存在变动。其中,维多(中国)能源有限公司
与 VITOL ASIA PTE LTD 于 2023 年成为公司前五大客户,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例分别为 16.04%和 15.24%。2024 年,上述比重上升至 37.70%和 8.50%(两者
合并计算)。2025 年 1-3 月,维多(中国)能源有限公司占比下降至 29.68%,VITOL ASIA PTE LTD 退出前五大客户。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6291.88 万元、32564.92万元、31125.13 万元和 34994.27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71%、6.03%、5.98%和 6.65%,总体呈上升趋势。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9.05、7.14、
4.55 和 1.31 次,总体呈下降趋势。公司 2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83.20%、
83.40%、71.09%和 69.71%,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增加。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4462.74 万元,按欠
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账龄均超过 1 年,且与个别欠款方存在诉讼,相关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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