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9 19:52:12 股吧网页版
山高环能: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高环能

股票代码:000803

收购人:山东高速黄河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济南市历城区浩岳财富中心327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旅游路11777号智能交通产业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山高光伏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8号楼5层5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七区18号楼5层5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北京日信嘉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日信嘉锐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55号1号楼南侧二层205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55号1号楼南侧二层205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福州山高禹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1号亭江科教大楼691室(自贸试验区
内)

通讯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1号亭江科教大楼691室(自贸试验区内)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的相关用语与本报告书“释义”中的相关用语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山高环能的权益将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山高产投已承诺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收购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山高产投董事会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及实施完成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6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7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18
第三节 收购方式...... 21
第四节 资金来源...... 29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30
第六节 后续计划...... 32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3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41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42
第十节 收购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44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59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60
附表:收购报告书...... 67……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