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现依照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累计和当期的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为0.00元。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及其他法人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00元;《公司章程》已规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制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63.65 万元 ,母公司净利润
-10,966.1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的未分配
利润为-285,996.18 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1,503.99 万元。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合并口径及母公司报表口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为了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不分配利润,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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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长波 刘 杰 陆群威
二○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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