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陆群威)
本人作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陆群威,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任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二级合伙人、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现任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独立性及相关要求。2024年度,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2024年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不存在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也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具体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5次,累计审议通过24项议案;召开股东大会3次,累计审议通过11项议案。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5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3次。
本人认为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态度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2024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参与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
本人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充分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出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
1、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听取审计机构汇报审计计划,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交流,并对2023年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2、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
3、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工作全面、高效开展。
(五)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本人对任期内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相关附件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影响,通过向相关人员问询,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深入调查,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及时、公平地获取相关信息。
3、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的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项独立董事培训活动,深化对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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